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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概述 为适应科技发展、技术进步对行业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等领域带来的新变化,顺应应急管理领域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,对接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下应急救援指挥、应急救援管理、应急救援处置等岗位(群)的新要求,不断满足应急管理领域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, 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,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遵循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,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要求, 制订本标准。 专业教学直接决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,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依据。本标准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教学的基本标准,学校应结合区域/行业实际和自身办学定位,依据本标准制订本校应急救援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鼓励高于本标准办出特色。 2 专业名称(专业代码) 应急救援技术(420905) 3 入学基本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4 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5 职业面向
6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技能文明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, 良好的人文素养、科学素养、数字素养、职业道德、创新意识,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,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,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,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,面向专业技术服务行业的应急救援员、其他安全和消防及辅助人员等职业,能够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、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、组织自救、互救及救援善后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。 7 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应在系统学习本专业知识并完成有关实习实训基础上,全面提升知识、能力、素质,掌握并实际运用岗位(群) 需要的专业核心技术技能,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总体上须达到以下要求: (1)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; (2)掌握与本专业对应职业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、行业规定,掌握绿色生产、环境保护、安全防护、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, 了解相关行业文化,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,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,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; (3)掌握支撑本专业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必备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英语等)、信息技术等文化基础知识,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,具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; (4)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、沟通合作能力, 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,学习 1 门外语并结合本专业加以运用; (5)掌握安全管理、危险源识别与处置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、救援技术装备使用与维护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、灾情评估等基础理论知识; (6)掌握识别、分析作业场所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技能,具有企业安全管理的能力; (7)掌握危险源与风险分析、应急能力评估的技术技能,具有编制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能力; (8)掌握搜索解救受困人员、进行伤员检伤分类并实施院前急救的技术技能,具有现场急救援能力; (9)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判断、决策、紧急救援、救援善后和抢险协调指挥的技术技能,具有现场应急指挥能力; (10)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,具有适应本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需求的数字技能; (11)具有探究学习、终身学习能力,具有整合知识和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 (12)掌握身体运动的基本知识和至少 1 项体育运动技能,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,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、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, 具备一定的心理调适能力; (13)掌握必备的美育知识,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、审美能力,形成至少 1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; (14)树立正确的劳动观,尊重劳动,热爱劳动,具备与本专业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素养,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弘扬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。 8 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8.1 课程设置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。 8.1.1 公共基础课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。 应将思想政治理论、体育、军事理论与军训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劳动教育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、党史国史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语文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外语、国家安全教育、信息技术、艺术、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、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程或限定选修课程。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。 8.1.2 专业课程 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、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。专业基础课程是需要前置学习的基础性理论知识和技能构成的课程,是为专业核心课程提供理论和技能支撑的基础课程;专业核心课程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、典型工作任务设置的课程,是培养核心职业能力的主干课程;专业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发展需求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的课程,是提升综合职业能力的延展课程。 学校应结合区域/行业实际、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确定课程, 进行模块化课程设计,依托体现新方法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的真实生产项目和典型工作任务等,开展项目式、情境式教学,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课程教学的数字化转型。有条件的专业,可结合教学实际,探索创新课程体系。 (1)专业基础课程 主要包括:工程制图与 CAD、应急法律法规、防火防爆技术、消防工程概论、应急管理概论、安全管理技术、危险源辨识与处置、风险防范技术等领域的内容。 (2)专业核心课程 主要包括: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、应急通信技术、应急指挥技术、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技术、火灾救援技术、现场急救技术、应急救援装备选择与使用等领域的内容。具体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,按国家有关要求自主设置。 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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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专业拓展课程 主要包括:危机信息管理发布、安全文化、公共危机管理、受限空间灾害与处置、航空救援技术、水域救援技术、地质灾害救援技术、矿山救援技术等领域的内容。 8.1.3 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应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。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实验、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、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,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。 (1)实训 在校内外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仿真、应急救护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、救援装备使用与维护等实训,包括单项技能实训、综合能力实训、生产性实训等。 (2)实习 在企事业单位的救援队、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实习,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。学校应建立稳定、够用的实习基地,选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人员,组织开展专业对口实习,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、管理和考核。 实习实训既是实践性教学,也是专业课教学的重要内容,应注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。学校可根据技能人才培养规律,结合企业生产周期,优化学期安排,灵活开展实践性教学。应严格执行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和相关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要求。 8.1.4 相关要求 学校应充分发挥思政课程和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。发挥思政课程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,在思政课程中有机融入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相关内容;结合实际落实课程思政,推进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育人,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。应开设安全教育(含典型案例事故分析)、社会责任、绿色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数字经济、现代管理、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(活动),并将有关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;自主开设其他特色课程;组织开展德育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。 8.2 学时安排 总学时一般为 2700 学时,每 16~18 学时折算 1 学分,其中,公共基础课总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25%。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 50%,其中,实习时间累计一般为 6 个月,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。各类选修课程的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 10%。军训、社会实践、入学教育、毕业教育等活动按 1 周为 1 学分。 9 师资队伍 按照“四有好老师”“四个相统一 ”“四个引路人”的要求建设专业教师队伍,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。 9.1 队伍结构 学生数与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 25 ∶ 1 ,“双师型”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60%,高级职称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20%,专任教师队伍要考虑职称、年龄、工作经验,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。 能够整合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,选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行业导师,组建校企合作、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, 建立定期开展专业(学科)教研机制。 9.2 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和较强的实践能力,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内外专业技术服务行业、专业发展,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,了解行业企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实际,主持专业建设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、教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能力强,在本专业改革发展中起引领作用。 9.3 专任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;原则上具有应急技术与管理、应急管理、安全工程、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、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、安全防范工程安全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;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;具有本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;能够落实课程思政要求,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和资源; 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教学等教法改革;能够跟踪新经济、新技术发展前沿,开展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;专业教师每年至少 1 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锻炼,每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。 9.4 兼职教师 主要从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中聘任,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,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, 了解教育教学规律, 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、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专业教学任务。根据需要聘请技能大师、劳动模范、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,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针对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。 10 教学条件 10.1 教学设施 主要包括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、实习实训所需的专业教室、实验室、实训室和实习实训基地。 10.1.1 专业教室基本要求 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混合式教学的条件。一般配备黑(白)板、多媒体计算机、投影设备、音响设备,具有互联网接入或无线网络环境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。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,符合紧急疏散要求,安防标志明显, 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。 10.1.2 校内外实验、实训场所基本要求 实验、实训场所面积、设备设施、安全、环境、管理等符合教育部有关标准(规定、办法),实验、实训环境与设备设施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,实训项目注重工学结合、理实一体化,实验、实训指导教师配备合理,实验、实训管理及实施规章制度齐全,确保能够顺利开展突发事件模拟仿真、应急救护、体能训练、救援装备实训等实验、实训活动。鼓励在实训中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虚拟仿真等前沿信息技术。 (1)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仿真实训室 配备多种突发事件(自然灾害、火灾、化学品爆炸、建筑事故、交通运输事故、安全生产事故等)模拟仿真软件或沙盘,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、风险防范技术、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等实训教学。 (2)应急救护实训室 配备心肺复苏、止血包扎、中毒救护等设备设施,用于事故现场急救等实训教学。 (3)体能训练实训室 配备力量训练、耐力训练、弹性训练等科目的设备设施,演练设施,个体防护装备,水下救援装备等,用于体能训练等实训教学。 (4)救援装备实训室 配备防护服、防毒面具、安全帽、安全带、自救器、缓降器、空气呼吸器等设备设施,用于高空救援、火场救援、化工救援等实训教学。 可结合实际建设综合性实训场所。 10.1.3 实习场所基本要求 符合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等对实习单位的有关要求,经实地考察后,确定合法经营、管理规范,实习条件完备且符合产业发展实际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,与学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成为实习基地,并签署学校、学生、实习单位三方协议。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未来就业需求,实习基地应能提供应急救援指挥、应急救援管理、应急救援处置等与专业对口的相关实习岗位,能涵盖当前相关产业发展的主流技术,可接纳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; 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,能够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,实习单位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,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,完成实习质量评价,做好学生实习服务和管理工作,有保证实习学生日常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规章制度,有安全、保险保障,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。 10.2 教学资源 主要包括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学习、教师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需要的教材、图书及数字化资源等。 10.2.1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,经过规范程序选用教材,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。专业课程教材应体现本行业新技术、新规范、新标准、新形态,并通过数字教材、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。 10.2.2 图书文献配备基本要求 图书文献配备能满足人才培养、专业建设、教科研等工作的需要。专业类图书文献主要包括:行业政策法规资料、职业标准、应急操作规范等。及时配置新经济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管理方式、新服务方式等相关的图书文献。 10.2.3 数字教学资源配置基本要求 建设、配备与本专业有关的音视频素材、教学课件、数字化教学案例库、虚拟仿真软件等专业教学资源库,种类丰富、形式多样、使用便捷、动态更新、满足教学。 11 质量保障和毕业要求 11.1 质量保障 (1)学校和二级院系应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,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,改进结果评价,强化过程评价,探索增值评价, 吸纳行业组织、企业等参与评价, 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,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,健全综合评价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、课堂评价、实验教学、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以及资源建设等质量保障建设,通过教学实施、过程监控、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, 达到人才培养规格要求。 (2)学校和二级院系应完善教学管理机制,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, 定期开展课程建设、日常教学、人才培养质量的诊断与改进,建立健全巡课、听课、评教、评学等制度,建立与企业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,严明教学纪律,强化教学组织功能,定期开展公开课、示范课等教研活动。 (3)专业教研组织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备课制度,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议,利用评价分析结果有效改进专业教学,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 (4)学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,并对生源情况、职业道德、技术技能水平、就业质量等进行分析, 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。 11.2 毕业要求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培养规格,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,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学分,准予毕业。 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,细化、明确学生课程修习、学业成绩、实践经历、职业素养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学习要求和考核要求等。要严把毕业出口关,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各教学环节, 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。 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,经职业学校认定,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;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,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